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

时间:2024-02-20 17:28:29
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

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

在充满活力,日益开放的今天,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,制度一经制定颁布,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,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?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1

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,理顺经营秩序,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,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,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。

一、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,服从公司管理。

二、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,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,对表后发车,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。

三、班次必须整点发车,整点进站(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),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。

四、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,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。

五、严禁中途调头,中途甩客,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,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
六、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。

七、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。

八、被新闻媒体曝光,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。

九、在公交站牌、站点不按规定停车,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。

十、待岗驾驶员岗位,由调度员找人替补。

十一、驾驶员有事需请假(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,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,否则就按脱班),经过调度室批准后,由调度员找人替补。

十二、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,每次扣100元。

十三、依线运营,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(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),否则,一经查实扣款300元,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
十四、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;有顶撞现象的待岗;

十五、在运营管理中,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;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,永不录用,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。

十六、如遇雨、雪、雾天气及特殊情况,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。

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2

一、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现在与形式

(一)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。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,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,新城区(如江夏区)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(市)公汽公司管理。

(二)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。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,司机的招聘、考核、薪水、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。

(三)民营的通勤公司、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。

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,一部分是资金雄厚,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,其司机主要是外聘;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(或汽车公司),其车辆、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“挂靠”其公司,从该公司“走票”。

二、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

(一)省(市)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,基本不需要笔试、面试,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,“人情化招聘”形成常态。

(二)省(市)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。因特殊的工作岗位,司机的休息较少,越是节假日,他们越是繁忙,不同地区的司机,薪酬又有差别。

(三)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。司机是一个危险的、动态的职业,握上方向盘起,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,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。长期处于此状态,需要给司机“加油”,以及心理辅导、沟通与关怀。

(四)对民营的通勤公司、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。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,造成管理的不到位。

建议:

一、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。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,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,要从司机的身体、心理、文化程度、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,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,“人情化招聘”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二、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,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。逐步提高基础工资,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。

三、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、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。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,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,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,对其培训、安全教育、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。

四、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。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,公汽公司负责人、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,知晓其身体、心理状态,杜绝其“带倦上车”、“带气上车”“带病上车”。

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3

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,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,提高公车使用效率,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,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

(一)完善定人管理制度。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、安排使用。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,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,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:上班后15分钟内,局领导需要用车的,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;15分钟后,根据工作缓急,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。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。

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,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。

(二)实行用车登记制度。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,并填写《出车登记表》,明确出车事由、地点等事项。《登记表》须经用车人签字。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《登记表》进行审核。

(三)完善定人驾驶制度。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,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,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。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,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,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,然后报县纪委、监察局备案。

(四)执行刷卡加油制度。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,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,如有特殊情况,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。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、充值。

二、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

(一)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。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,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(含节假日、双休日),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。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,须经局领导批准。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,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。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无特殊公务,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。

(二)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。车辆维修(保养)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 ……此处隐藏18798个字……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。根据国家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交通部《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》及公司《运输生产管理办法》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

1、公交运营车辆,实行安全日检制度。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,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《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》上签章,不合格的,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,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。

2、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,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,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;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、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、超速、超载情况等,对查出的问题,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,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。

3、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、年审、年检技术检测、维护与保养等事宜。

4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,包括行驶证、营运证、车辆保险、车辆GPS设备监控、车辆登记证书等。

5、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,险种包括:交强险、车损险、三者险、责任免赔险、承运人责任险等。

6、特殊天气(冰、雪、雾灯)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,对重点路段(险区)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。恶劣天气时,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。

7、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,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。根据天气、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、道路信息,监控车辆超速、疲劳驾驶,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。

8、高考、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,公司要先派技术好、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,并由安管人员带队。

9、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,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。连续驾车3小时,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;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。

10、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,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,如制动、转向、轮胎、灯光装置等,严禁车辆带病上路。

11、车辆上路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规定行驶,严禁超速行驶,严禁车辆超员、超载运行。

12、车辆出车前、到达后,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汇报。

13、在行车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,自觉坚持中速行驶、礼貌行车、谨慎驾驶,确保安全。

14、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,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,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并迅速将乘客转移至右侧安全带内。

15、车辆起步前,驾驶员应关好车门,车辆停稳后再开门上下客,严禁不到站点乱停上下客。

16、严禁车辆乱停乱放,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停放待发,收车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。

17、安全行车十一禁令(略)

二、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

1、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,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,确保行车安全。

2、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热爱企业、热爱本职工作,身体健康,无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及疾病。

3、驾驶员应尊重领导、听从调度、服从指挥、团结同事,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4、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①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;

②年龄不超过53岁,身体健康;

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;

④通过理论和路试考核合格后,办理《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》。

5、驾驶车长6米以下客车的,需具备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上;驾驶车长6米以上9米以下客车的,需具备4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;驾驶车长9米及以上客车或高速客车的,需具备5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。

6、办理《驾驶证明》,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,参加路试及理论考核,合格后统一上报公司办理。

7、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,统一穿着标志服,仪容端庄,对乘客热情礼貌,言语和气、举止庄重、服务周到。

8、驾驶员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、姓名、编号及单位名称、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。

9、驾驶员每到一站点,应使用站点报话器,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,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。

10、乘客上车后,驾驶员需热情、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,做到有问必答,

11、开车前,驾驶员应使用报话器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乘车宣传教育,提醒乘客车辆起步,请乘客坐好、抓牢,发现乘客吸烟、将头、手伸出窗外应及时制止。

12、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,特别是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乘客,做到服务热情,照顾周到。

13、驾驶员要严格监督乘客上车时的投币数目,不得接触钱币,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益。

14、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途中站点上车乘客的“三品”检查,严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品、危险品上车,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15、公交车辆在营运过程中,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,不得任意改变运行线路。

16、车辆在营运过程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,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,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,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,应迅速向公司汇报,帮助乘客换乘。

17、车辆发生事故时,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,及时组织抢救伤员,并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,及时向公司汇报,以便妥善处理。

18、严禁驾驶员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争吵、殴斗事件,无论什么原因,一律对驾驶员严肃处理。

19、车辆到达终点后,驾驶员要立即调整好车位,乘客下车后,要及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,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,一时找不到失主的,应交调度办公室保存并查找,严禁私自留用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
20、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,严禁酒后开车,不开高速车,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客,人未上下完毕不得运行,不抢时、不晚点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,集中精力、谨慎驾驶、礼貌行车、确保安全。

21、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《安全行车十一禁令》,违反禁令之一者,予以解聘。

安全行车十一禁令:

1、严禁无驾照、无从业资格证、无驾驶证明人员驾车;

2、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;

3、严禁酒后开车、疲劳行车;

4、严禁超员、超速、超载行驶;

5、严禁车辆带病行驶;

6、严禁乘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乘车;

7、严禁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;

8、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行驶;

9、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;

10、严禁直流供油,严禁冬季明火烤车;

11、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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